浙江省石油自然气管道建设和;ぬ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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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聚会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妄想建设
第三章;ぴ鹑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包管石油、自然气管道建设,;な汀⒆匀黄艿狼寰,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自然气管道;しā泛陀泄刂捶ā⑿姓规则,连系本省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运送石油、自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隶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适用本条例。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道;な虑榧岢智寰驳谝弧⒃し牢鳌⒆酆现卫淼脑,建设政府向导、部分羁系、社会监视和管道企业认真的机制,落实和强化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管道建设和;さ募嗍又卫硎虑榈南虻,建设健全管道;ち刍嶂贫,催促、检查有关部分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推行管道建设和;さ募嗍又卫碇霸,决议相关重大事项,组织扫除管道的重大外部清静隐患,增强管道;ぶ捶ɑ购筒蕉咏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遵照有关执法、规则和本条例划定的职责肩负管道建设和;さ南喙丶嗍又卫硎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遵照本条例划定的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建设和;さ募嗍又卫硎虑,以及危害管道清静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监视管道企业推行管道;ひ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遵照本条例划定的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管道;さ南喙丶嗍又卫硎虑,以及危害管道清静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静生产监视、城乡妄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商务、交通运输、情形;ぁ⒅柿渴忠占嗍拥炔糠制局せㄖ霸鹋浜献龊霉艿澜ㄉ韬捅;さ南喙丶嗍又卫硎虑。
第六条本条例划定的行政处分以及与行政处分相关的行政强制、监视检查等职权,可以凭证省人民政府的决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执法部分行使。
第二章 妄想建设
第七条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凭证天下管道生长妄想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的需要,配合组织体例省管道生长和结构妄想。组织体例省管道生长和结构妄想应当征求省有关部分,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企业的意见。
省管道生长和结构妄想应当与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城乡妄想等妄想相衔接。
因土地使用总体妄想或者城乡妄想修改、地质结构转变等因素可能影响管道清静的,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实时组织修改省管道生长和结构妄想。
土地使用总体妄想和城乡妄想的修改,涉及现有管道改建、搬家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确需管道改建、搬家或者增添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赔偿计划。
第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凭证省管道生长和结构妄想体例管道建设妄想,将管道建设妄想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计划报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妄想主管部分审核,并报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备案;选线计划经城乡妄想主管部分审核切合城乡妄想的,应当依法纳入拟建管道所在地的城乡妄想。
第九条纳入城乡妄想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私自改变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妄想主管部分不得在管道建设用地规模内批准故障管道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管道企业应当遵照执法、规则的划定办理管道建设项目情形影响评价以及其他行政允许手续。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执法、规则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治理的划定,选择具备响应资质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举行管道建设?碧健⑸杓啤⑹┕ぁ⒓嗬淼ノ,应当严酷凭证国家管道工程建设有关手艺规范和质量标准举行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管道确需通过地质结构重大、生齿麋集、水源;さ忍厥馇虻,应当提高管道建设标准,并接纳响应的清静防护步伐。
第十一条管道的清静;ど枋┯Φ庇牍艿乐魈骞こ掏鄙杓啤⑼笔┕ぁ⑼蓖度胧褂。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切合国家相关手艺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受地理条件限制,不可避开地动活动断层和容易爆发洪灾、地质灾难的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与衡宇、铁路、公路、河(航)道、口岸、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光缆、电缆等的;ぞ嗬,不可知足有关执法、规则和手艺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计划或者改线计划。
防护计划或者改线计划应当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批准;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批准;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批准。
第十三条管道企业应当凭证国家相关手艺规范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记,并在管道通过的下列区域设置警示牌:
。ㄒ唬┥蓣缂颉⒐ひ到ㄉ枨;
。ǘ)铁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河流周围区域;
。ㄈ┚拔锸ぞ扒⒆匀槐;で⑺幢;で;
。ㄋ模┎墒 ⑷⊥脸 ⒉煽笄;
。ㄎ澹┮妆⒒蛘咭驯⑽<肮艿狼寰残形那;
。┬枰柚镁九频钠渌。
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治理单位、举报和报修电话、清静警示语等内容。
第十四条管道隶属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含林地,下同)、衡宇征收的,遵照土地、衡宇征收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验并给予征收赔偿。
第十五条管道埋设施工需要暂时占用土地的,管道企业应当凭证土地权属与有关领土资源或者林业主管部分、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署暂时用地条约,并依法办理暂时用地手续。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暂时用地条约由管道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署。
暂时用地条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ㄒ唬┰菔闭加猛恋嘏獬ゼ芭獬スぞ;
。ǘ)拆除、搬家地上修建物(含修建物,下同)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赔偿工具;
。ㄈ┎煞ァ⑶ㄡ愕厣陷参铩⒀澄镌斐伤鹗У呐獬ゼ芭獬スぞ;
。ㄋ模└谋漭病⒀撤椒ㄔ斐伤鹗У呐獬ゼ芭獬スぞ;
。ㄎ澹┰菔庇玫叵奁,该限期一样平常不凌驾两年;
。┩恋馗纯阎柿恳;
。ㄆ撸┧揭晕枰级ǖ钠渌谌。
管蹊径由线位放样后,在暂时用地规模内新增修建物或者新增莳植物、养殖物以及改变莳植、养殖方法的部分,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签署暂时用地条约前,管道企业应当将条约内容向土地使用权人、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力人公示,并书面见告权力人有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划定的义务。
榨取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截留、挪用、私分或者拖欠暂时用地的相关赔偿费。
第十七条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暂时用地复垦的义务人。管道企业应当凭证暂时用地条约约定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在暂时用地限期届满前完成土地复垦,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县(市、区)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申请验收。
管道企业与管道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条约应当明确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响应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受理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情形;さ炔糠肿橹恋馗纯蜒槭。
举行土地复垦验收时,应当遵照《土地复垦条例》的划定约请有关专家举行现场踏勘,听取农村整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权力人意见;需要整改的,应当向管道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管道企业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缺乏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代为组织复垦;复垦完成后,应当依法报请上级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举行复垦验收。
第十九条管道建成后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举行完工验收;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应当组织管道;し矫娴淖叶韵铝惺孪罹傩凶ㄏ钛槭眨
。ㄒ唬┕艿乐行南吡讲喔魑迕椎厍婺D谑欠癖4嫔罡参锘蛘咝藿ㄎ镎佳沟那樾;
。ǘ)管道建设是否切合经批准的防护计划或者改线计划;
。ㄈ┕艿辣昙呛途九频纳柚檬欠袂泻瞎蚁喙厥忠展娣逗捅咎趵幕;
。ㄋ模┕艿辣;さ钠渌。
管道未经完工验收或者完工验收缺乏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及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完工丈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完工丈量图分送同级公安、清静生产监视、城乡妄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土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测绘等部分以及有关军事机关。
第二十一条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置惩罚及其用度肩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自然气管道;しā芬约坝泄刂捶ā⒐嬖虻幕ㄖ葱。
第三章 ;ぴ鹑
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に璧闹霸,建设健全岗位清静责任制。管道;ぶ霸钡氖亢褪忠沼Φ庇牍艿辣;な虑榈囊笙嗨秤。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走漏监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收支控制系统等管道;な忠兆氨,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な忠。
管道企业应当包管管道;な虑樗璧木淹度。
第二十三条管道企业应当建设健全管道巡护制度,组建专门的巡线步队,对管道线路举行一样平常巡护。管道巡线步队发明危害管道清静的情形或者隐患的,应当凭证划定实时处置惩罚和报告。
管道企业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专业企业等单位或者小我私家肩负巡护、隐患信息网络等管道;な虑。实验委托的,管道企业应当与受托人签署委托;ば,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并按期对受托人举行管道;は喙刂逗褪忠盏呐嘌。
管道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制度或者委托;ば槎匝不ぶ霸钡难不し椒ā旆ā⑵荡巍⒛谌菀约靶畔⒆铩⒎⒚饕患的处置惩罚程序、奖励步伐等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管道企业应当凭证管道运行情形、外部情形等建设管道清静危害评估制度,并连系管道清静危害评估结论实验按期检测、维修。
对管道通过的地动活动断层和容易爆发洪灾、地质灾难的区域,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区域,以及管道通过的其他清静危害较大的地段和场合,管道企业应当举行重点监测,接纳有用步伐避免管道事故的爆发。
对不切合清静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实时更新、刷新或者阻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管道企业发明管道标记、警示牌毁损或者显示不清晰的,应当实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二十六条管道企业发明管道保存清静隐患的,应当实时扫除;对管道保存的外部清静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扫除确有难题的,应当遵照本条例划定的职责分工,向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分应当实时协调扫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扫除清静隐患。
管道企业应当建设管道清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管道阻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接纳须要的清静防护步伐,扫除清静隐患,并将清静防护步伐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备案。清静防护步伐备案后,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修改、调解;确需修改、调解的,应当由管道企业重新报备案。
阻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管道企业应当将重新启用管道的理由、清静运行包管计划等报原备案的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由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组织有关部分和专家举行评审论证。经评审论证,管道切合相关清静运行条件的,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八条管道企业应当建设健全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的信息相同机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报送下列质料或者信息:
。ㄒ唬┕艿乐邢哒闪啃Ч怼⒐艿老呗反吹匦瓮;
。ǘ)管道建设后续问题处置惩罚的责任单位、联系方法;
。ㄈ┕艿狼寰惨患排查、治理情形;
。ㄋ模┕艿雷柚乖诵小⒎獯妗⒈ǚ匣蛘咧匦缕粲玫刃畔;
。ㄎ澹┕艿澜ㄉ琛⒈;さ钠渌畔。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举行下列施事情业,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提出申请:
。ㄒ唬┐┛缭焦艿赖氖┦虑橐;
。ǘ)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隶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区规模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清静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ㄈ┰诠艿老呗分行南吡讲喔鞫百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隶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区规模内,举行爆破、地动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事情业计划,并签署清静防护协议;协商不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应当组织举行清静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议。
因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施事情业或者其他缘故原由,需要镌汰油气运送量或者阻止通油通气的,管道企业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受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向社会通告。
第三十条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区规模内实验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市、区)生长和刷新主管部分批准,接纳须要的清静防护步伐,方可实验。
遵照前款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举行施事情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职员到现场举行管道;で寰仓傅。施工竣事后,管道企业应当加入有关管道清静防护方面的完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榨取下列危害管道清静或者建设的行为:
。ㄒ唬┧阶钥簟⒐乇展艿婪;
。ǘ)在埋地管道上方的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ㄈ┰诘孛婀艿老呗贰⑶阍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安排重物;
。ㄋ模┮贫⒒偎稹⑼扛墓艿辣昙腔蛘呔九;
。ㄎ澹┰诠艿老呗分行南吡讲喔魑迕椎厍婺D,莳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或者堆放重物、取土、采石、用火、排放侵蚀性物质、挖塘、修渠、修晒场和水产养殖场、修建修建物、使用机械工具举行挖掘施工;
。┰诖┰胶恿鞯墓艿老呗分行南吡讲喔魑灏倜椎厍婺D,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在包管管道清静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举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ㄆ撸┰诠艿雷ㄓ盟淼乐行南吡讲喔饕磺椎厍婺D,实验本条例第三十条划定以外的采石、采矿、爆破;
。ò耍┰诒咎趵谖迨醯谝幌钏泄艿懒ナ羯枋┑纳戏郊苌璧缌ο呗贰⑼ㄑ断呗,或者在储气库结构区域规模内举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ň牛┳璋婪ň傩械墓艿澜ㄉ。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发明危害管道清静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发明危害管道清静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应当实时劝阻、依法阻止;劝阻、阻止无效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效果的,应当遵照本条例划定的职责分工,向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相关部分接到举报或者报告后,对属于本部分职责的,应当连忙受理并依法实时作来由置决议;对不属于本部分职责的,应当连忙移送有权处置惩罚的部分,并见告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公安、清静生产监视等部分依法推行职责时,有权接纳下列步伐:
。ㄒ唬┭视泄毓艿狼寰睬樾尾⒉樵摹⒏粗苹蛘呱尚从泄刈柿;
。ǘ)检查管道标记和警示牌设置情形;
。ㄈ┘觳椤⒉馐怨艿辣;ど枋⒆氨浮⑵鞑;
。ㄋ模┘觳楣艿辣;ぶ贫戎贫⑹笛榧跋喙馗谖恢霸迸浔盖樾;
。ㄎ澹┲捶ā⒐嬖蚧ǖ钠渌椒。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连系本行政区域现真相形,制订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反应和处置惩罚机制。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经济社会生长和管道;ば枰,确定相对牢靠的管道事故应抢救援步队,并配备响应装备,按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惩罚能力。
第三十六条管道企业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和手艺规范,制订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抢救援职员和须要的应抢救援器材、装备,并凭证本企业生产和管道特点以及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开展应抢救援演练。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生长和刷新(能源)、清静生产监视、公安、应急主管部分备案。
第三十七条爆发管道事故的,管道企业应当连忙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接纳有用步伐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实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住民,并凭证划定向事故爆发地县(市、区)生长和刷新、公安、清静生产监视等部分报告。
第三十八条爆发管道事故的,事故爆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长和刷新(能源)、公安、清静生产监视等部分连忙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举行事故应急处置惩罚与救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遵照下列划定,接纳须要的应急处置惩罚步伐,镌汰事故损失,避免事故伸张、扩大:
。ㄒ唬┱攵允鹿识匀颂濉⒍参铩⑼寥馈⑺础⒋笃斐傻南质滴:涂赡鼙⒌奈:,迅速接纳关闭、隔离等步伐;
。ǘ)连忙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职员,疏散、撤离或者接纳其他步伐;の:η蚰诘钠渌霸;
。ㄈ┭杆倏刂莆:υ,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水平;
。ㄋ模┒允鹿试斐傻那樾挝廴竞蜕扑鹱刺傩屑嗖狻⑵拦,并接纳响应的情形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步伐。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发明管道事故,应当连忙报警,相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为报警以及应急处置惩罚、救援提供便当,不得阻挠。
第四十条爆发管道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职员应当凭证事故视察部分的要求;は殖 ⒔邮苁鹿适硬,如实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形;未经事故视察部分的赞成,不得私自整理、移动事故现场物品。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执法、行政规则已有执法责任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二条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ㄒ唬┪醋裾毡咎趵ǘ怨艿谰傩醒不ぁ⒓觳夂臀薜;
。ǘ)对不切合清静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实时更新、刷新或者阻止使用的;
。ㄈ┪醋裾毡咎趵ㄉ柚谩⑿薷椿蛘吒掠泄毓艿辣昙腔蛘呔九频;
。ㄋ模┪醋裾毡咎趵ń艿劳旯ふ闪客急ㄋ捅赴傅;
。ㄎ澹┪粗贫┍酒笠倒艿朗鹿视痹ぐ,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⒐艿朗鹿,未接纳有用步伐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ㄆ撸┒宰柚乖诵小⒎獯妗⒈ǚ系墓艿牢唇幽尚胍那寰卜阑げ椒,或者未遵照本条例划定报送备案的;
。ò耍┪淳郎舐壑,私自重新启用已经阻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划定,截留、挪用、私分、拖欠暂时用地赔偿费的,由有权机关责令纠正,退尚有关款子;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管道企业发明管道保存清静隐患未实时扫除或者未凭证划定报告的,由认真受理外部清静隐患报告的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划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凭证批准的施事情业计划举行施事情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责令阻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清静的修建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划定,实验危害管道清静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划定,实验危害管道清静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阻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纠正;对违法修建的修建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遵照下列划定处以?睿
。ㄒ唬┯械谖逑钪恋诎讼钚形,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小我私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ǘ)有第九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公安机关遵照本条例的划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议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议的部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长和刷新(能源)主管部分、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分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ㄒ唬┓⒚鞴艿辣4媲寰惨患,未责令管道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小我私家接纳步伐扫除隐患的;
。ǘ)依法应当协调扫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扫除的管道外部清静隐患,不实时协调扫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扫除的;
。ㄈ┐庸艿澜ㄉ韬捅;な虑橹心比〔环ɡ娴;
。ㄋ模┪シㄊ笛榧嗍蛹觳楹托姓处分的;
。ㄎ澹┯衅渌挠弥叭ā⑼婧鲋笆亍⑨咚轿璞仔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所称管道隶属设施包括:
。ㄒ唬┕艿赖募友拐尽⒓尤日尽⒓屏空尽⒓驼尽⒓尽⑹溆驼尽⑹淦尽⑴淦尽⒋χ贸头3 ⑶骞苷尽⒎摇⒎Ь⒎趴丈枋⒂涂狻⒋⑵狻⒆靶墩磺拧⒆靶冻;
。ǘ)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讯设施、清静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ㄈ┕艿赖囊跫;ふ尽⒁跫;げ馐宰⒀艏卮病⒃由⒌缌髋帕髡镜确栏枋;
。ㄋ模┕艿来┰教贰⒐返募炻┳爸;
。ㄎ澹┕艿赖钠渌ナ羯枋。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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